县直各部门:
根据国务院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86号)、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》(厅字[2007]2号)和中央编办、监察部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》(中央编办发[2007]5号)精神,为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,规范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行为,经研究,决定对全县县直党政群机关、县直属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规定的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监督检查的范围
全县县直党政群机关、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。
二、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
1、机关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情况;
2、机关非在编人员在机关任职情况;
3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。
三、监督检查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
这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和听取汇报、召开座谈会、个别谈话、走访等方式进行。第一步(8月8日-18日),自查阶段。县直各部门迅速展开自查,认真填写有关表格,并报送县编办。第二步(8月19日-31日),抽查阶段。县编办组织专门力量,派出检查组对县直党政群机关、县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抽查。第三步(9月1日-15日),整改阶段。县编办根据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,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送达《京山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》,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整改到位。
四、有关要求
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集中精力,抓紧时间,认真做好这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自查、迎检和整改工作;要通过这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,增强机构编制意识,严肃机构编制纪律,不断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发展。
(京编办发[2008]9号 2008年8月8日)